《诉之有道:刑事经典疑难案例集》所收录的“郑律师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另一方面也受制于律师手中远没有像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掌握的那样发现事实真相的强大的调查取证权。在这种情况下,刑事辩护律师既要有足够的勇气,也要有高度的智慧,特别是要善于运用刑事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既完成预定的辩护意图,又避免风险。如本书中收集的“吴某涉嫌受贿案”办案律师通过原始书证与言词证据之间存在的矛盾为突破口,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法院进行调查,破解了公诉机关控罪的证据链,达到了完胜的效果。刑事辩护需要深厚的刑法理论为底蕴。刑事辩护律师是法律实务工作者,当然需要纯熟的实务操作技能,才能维护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但这种纯熟的实务技能是以精深的刑法理论为必备功底的。因此一个好的刑事辩护律师必须善于学习,勤于思考,既能够充分掌握刑法理论上关于某个问题的不同观点,从中选择某个观点作为自己的辩护依据提出相应的辩护意见;又要善于根据实际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出现的新问题,发现刑法理论原有观点的不足与缺陷,在深入思考的基础上提出更为完善的观点作为辩护依据进而提出相应的辩护意见。我认为,律师管理中有的观点提出律师应当朝着专业型的律师方向发展,这肯定是正确的,但还不够。在有条件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里,还应当进一步鼓励和提倡刑事辩护律师朝着专家型的方向发展。在这方面,金道律师事务所开了一个好头。如本书中收录的“苏某某涉嫌盗窃案”就是一个颇值得在刑法理论上探讨的一个典型案例。在出租车那样一个狭小的空间里,被害人处在醉酒状态中,已经失去了正常的支配控制自己物品的能力。所以其物品事实上是被犯罪嫌疑人苏某控制支配的。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苏某将在自己控制支配下的被害人物品占为已有,应属“变合法持有为非法占有”,在法律定性上应当认为更接近于侵占而非属盗窃。在这个案子中,辩护律师正确地指出了财物所有人对自己财物的控制支配能力是以控制支配意识与意志为前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