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剑生,1964年5月,浙江省海宁市人,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85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91年),浙江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5年)。曾先后赴美国、日本、英国、葡萄牙、荷兰、瑞典、台湾、港澳等国家或地区参加学术会议或者从事学术交流活动。现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代表性学术著作有:《行政程序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行政诉讼法基本理论》(中国人事出版社1998年版)、《行政程序法基本理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现代行政法基本理论》(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代表性学术论文有:《有关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几个理论问题探讨》(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2期)、《现代行政程序的成因与功能分析》(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1期)、《现代行政法基本原则之重构》(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3期)、《知情权及其保障——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例》(载《中国法学》2008年第4期)、《行政诉讼履行法定职责判决论》(载《中国法学》2011年第1期)、《“有错必究”的界限》(载《中国法学》2013年第2期)、《判决重作具体行政行为》(载《法学研究》1996年第6期)、《行政行为说明理由》(载《法学研究》1998年第3期)、《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司法审查》(载《法学研究》2009年第2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