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曲表演一贯坚守的两大基本表演原则是:一、集“唱、念、做、打”于一身的大一统、大综合原则;二、非幻觉主义的、与观众直接交流互动的原则。正是这两大艺术原则,奠定了我国戏曲特有的艺术形态。这并非昆剧所创始,却因昆剧而得到了稳定巩同与深化。由此两大原则而引发出一系列基本表演手法是:一、脚色的分类与演员的分行,也即演员扮演脚色类型相对专业化的手法;二、排斥写实布景,发展写意虚拟的表演的手法;三、化妆、服装穿戴的定型化,从而发展出运用化妆及服装穿戴以加强表演的手法。这些手法也非始自昆剧,但都因昆剧而进一步细化、规范化(也即符号化)并趋向于完备。又专列一章论述昆剧的身段艺术。作为诉诸于视觉的演员的形体动作,既从生活出发,又加以提炼,并作舞式化的艺术夸张,最后形成演员与观众共同的约定符号,并且达到了系列化的高度,昆剧在这方面的创造,其贡献是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