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 2000)于2001年12月1日正式生效,取代了此前制定的一系列用于监管金融业的法律、法规。该法堪称英国金融业的一部“基本法”,明确了新成立的金融服务管理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和被监管人的权力、义务及责任。统一了监管标准,规范了金融市场的运作。《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的颁布,标志着英国金融监管体制的重大变革,即从《1986年金融服务法》确立的“制定法框架下的行业自律”体制转变为“制定法规范的单一监管机构”体制(Statutory Single Regulator),并且确立了金融服务管理局的单一监管机构地位。金融服务管理局承继了前证券与投资局(SIB)对证券投资业务、英格兰银行对银行金融机构、财政部对保险机构的监管职能,其监管范围涵盖了全部金融领域,包括证券、银行、保险以及各类互助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