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太福,法学博士,北京市泰福律师事务所主任。1966年生,江西省宁都县人,先后就读于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和法学学位。1992年取得律师资格,1993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1995年取得国家首批注册税务师资格;1999年被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授予证券律师从业资格;200P年被中国证监会授予首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目前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民建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民建北京市委法制委员会委员,全国工商联会员,北京市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丰台区第八届政协委员等职务。先后出版了《股票发行与上市法律实务》和《企业并购法律实务》两部著作,发表专业论文20余篇,对税收筹划、企业资本运作、股票发行和劳工权益保护有较深研究。曾明生,男,汉族,1971年出生于江西宁都。1989年毕业于江西省宁都师范学校。在中学任教期间业余自学法律课程,先后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自学考试法律专科和法律本科毕业证书。2004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为江茜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7级刑法学博士研究生。曾主编《刑事程序的精神与诉讼文明》(江西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在《刑事法评论》、《法学杂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等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