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九红,1969年4月出生于辽宁大连。1987年9月至1991年7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就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1年7月至1994年8月在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任书记员;1994年9月至1997年7月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就读,获法学硕士学位;1997年到北京政法职业学院任教至今。现为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应用法律系副教授、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法律事务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在《当代法学》、《法学杂志》等专业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译著两部,合撰著作10余部,主持或参加国家级以及省部级科研课题10余项。现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