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国务院于2013年12月13日公布了《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该决定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公司和市场监管奠定了法规基础,填补了《证券法》没有直接针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和挂牌公司规定的法律空白,标志着中国版“纳斯达克”市场将步入更为规范的法制化运行轨道。为帮助广大读者进一步了解国务院规定的相关内容,本辑收录了《中国证监会就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有关事宜答记者问》。《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商事法律文件解读(2013.12总第108辑)》法律适用问题解答栏目,继续刊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法官、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何波对《公司法》适用过程中疑难问题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