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莱塞尔(Prof.Dr.jur .Thomas Raiser),1935年生于德国图宾根。早年就读于图宾大学、波恩大学、柏林洪堡大学等大学。1962年获得图宾根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69年在汉堡大学完成教授资格论文。其后在黑森州吉森大学任民商法学和法社会学教授,同时兼任过德国联邦政府企业法委员会成员,黑森州高等法院卡特尔法庭法官,1992年以后任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民商法学和法社会学教授并于2003年退休。目前仍然担任德国柏林洪堡大学律师法学研究所理事会常务理事长。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社会学、民商法。莱塞尔教授学术成果颇丰,累计公开发表学术论著200余篇。 高旭军,苏州大学文学学士,南开大学法学硕士,1995年赴德留学,先后就读于柏林自由大学和洪堡大学法学系。2001年获得德学院洪堡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同济大学中德学院西门子和蒂森·克虏伯股份有限公司经济私法基金教席教授,兼任文法学院法律系主任。共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译文20余篇。主要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和民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