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进步与社会的发展呼唤人大监督,而完备的程序是人大监督的必要条件。吸取既有的议会议事程序经验,可以为完善我国人大监督程序提供重要借鉴。《人大监督程序研究:基于议事程序的视角》认为,人大监督的程序化是其监督权正当性的要求,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权力,人大监督权的行使应该有明确的界限,其运作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要求进行;完备的程序设计是人大监督权规范化行使的重要条件,我们主张要“把公权力关进笼子”,程序就是这样一个笼子,正当的程序设计可以使公权力的运作更加规范,有效地防止权力滥用;成熟的程序伦理是人大监督权合理运作的重要基础,程序规则可以完善,监督权也可以强化,但这不当然意味着人大监督功能的正向发挥,程序规则背后的程序伦理问题同样重要。在社会日趋复杂,经济利益、价值观日趋多元的今天,若从程序上完善人大的监督功能,充分发挥人大的作用,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消解歧异、建立共识,这或许比从实体方面的努力更容易取得效果。特别是,意图积极施政的执政者的善意有为没想只有通过合理的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才能取得其正当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