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男,1951年出生,1976年毕业于内蒙古师范大学体育系,同年留校任教,先后承担本科的田径运动、体育竞赛学、运动训练学、中学生体能发展四门课程,还承担研究生的运动训练学和田径教学理论与实践两门课程。1981~1982年在北京师范大学体育系进修,1991~1992年在北京体育大学进修。现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常委,内蒙古师范大学体育学院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全国高等院校体育教学训练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大学生田径协会常委,内蒙古体育科学学会副理事长,内蒙古体育教学训练研究会秘书长,中国田径协会第四届裁判委员会委员;国际田径一级裁判员,曾担任第二十九届北京奥运会和北京残奥会国内技术官员,并荣获“奥运会优秀国内技术官员”称号;还曾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运动会田径比赛技术官员和国际田联世界青年田径锦标赛及第21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的裁判工作;两次被国家体育总局评为“全国优秀裁判员”,一次被评为“全国优秀体育竞赛管理工作者”。主编出版专著2部,参加编写国家教育部“十五”、“十一五”规划教材3部,是国家教育部特色专业(体育教育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是自治区品牌专业(运动训练和体育教育)2个省级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是自治区精品课程(田径)建设项目负责人,是自治区重点培育学科(体育教育训练学)学科带头人,是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点负责人。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3项,厅级科研课题4项,荣获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第二届政府奖)三等奖1项,校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和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对内蒙古竞技体育战略目标定位的几点建议》获自治区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一等奖,时任自治区主席的杨晶和副主席乌兰作了重点批示,对促进自治区竞技体育的发展和运动成绩快速提升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