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为农村未来发展指明了总体方向,并以“保障农民权益,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第一要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更加强调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民权益之本,其保护更需时刻关注。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不仅充分强调农地农用直接利益的保护,还兼顾农地非农用时的农民权益保护,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提出了全面要求。因此,在物权法规范下,依托现有制度规范基础不断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是保障民生、顺应发展的时代要求,需要继续深入研究。《农地承包经营法律制度的综合评价与完善研究》研究的内容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导论。在《物权法》、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等法律政策不断出台的背景下,论述本研究开展的积极意义,明确研究的方法、思路等基础性问题。第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理论基础概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根本的财产权利并关系到农民的生存与发展,其制度研究将直接以法学中物权理论、产权理论、人权理论为基础,从中探寻相关理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意义和价值。第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历史演变考察。从土地承包经营的缘起(承包制确立)—政策化—法定化—物权化的过程中,总结该制度变迁的历史特征及发展趋势;并在十七届三中全会之后的进一步发展中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应在物权法规范下向着在公平的基础上侧重于效率,更大程度上恢复土地的财产功能,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的方向演进。第四,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立法安排评价。在宪法、普通法律的规范基础上,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具有明显的本土特征,即立法具有典型特色、受到公法影响、内容较为分散的特征,并产生了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由流转、引发征收中的矛盾、与实践脱节等弊端,直接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功效。第五,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权利关系分析。从农地产权的整体而言,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权利内容是以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核心构成的,该权利是实际生产经营中最为重要的现实权利,产生于名义上具有绝对权利含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且最容易受到来自于土地征收的公权力影响。因此,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由处分权利,理顺土地承包经营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之间的关系,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第六,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完善的理念认知。在十七届三中全会后的农村制度建设总体方向之下,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主旨精神,剖析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发展趋势(财产权利的独立化、价值实现的市场化、身份属性的契约化),形成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应有目标(实现财产权的自由交易、改造保障性的原始功能、分享征地中的增值收益)。第七,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完善的对策构想。以本研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目标确立为基础,利用已经具备的现实基础,针对该制度存在缺陷、与十七届三中全会农村制度建设目标存在的差距,形成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完善的基本思路,即消除流转的限制、规范征收权的行使、明晰村集体的应有职能、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制度完善主要内容包括:通过放开转让、抵押、入股的限制以实现财产权利的自由流转;规范流转中的适度规模经营行为;形成以保障生存发展为目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保护;同时开展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产权、农村社会保障等配套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