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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体制重构研究

法律解释体制重构研究

定 价:¥58.00

作 者: 张立刚 著
出版社: 光明日报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法律 司法案例与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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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1257826 出版时间: 2014-03-01 包装: 平装
开本: 16开 页数: 304 字数:  

内容简介

  要构建既合乎人大制度逻辑和法治原则要求又不超出传统文化制度荷载力的法律解释体制,必须取消行政解释权、检察解释权和地方法规解释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法律解释最终决定权,最高人民法院行使统一司法解释权,明确授予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个案解释权,同时构建监督制约机制以防止法院和法官滥用解释权。

作者简介

  张立刚,男,1970年3月生,济南人,先后求学于北京师范大学、山东大学,现任山东警察学院法律部教师,曾在《人权研究》、《法律方法》等期刊上发表各种法学论文20余篇。

图书目录

上篇 现行法律解释体制的合法性危机
第一章 现行法律解释体制概述
一、81决议的基本内容
二、81决议的基本特点
三、81决议内容的流变
第二章 合法性危机之一:现行法律解释体制的内在缺陷与弊端
一、现行法律解释体制的合法性问题
二、81决议存在重大的理论认识误区:解释权误用
三、现行法律解释体制缺乏监督制度设计
四、81决议用语模糊、歧义
五、现行法律解释体制催生了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的混乱学理分类
六、各解释间效力位阶关系模糊
七、81决议导致法律解释体制的多元格局,妨害法律的统一适用
第三章 合法性危机之二:两种法律解释体制并存
一、法律解释体制的宪法安排
二、55决议与81决议之比较
三、收权倾向的立法法体制
四、立法法体制与81决议体制间的冲突及其向55决议体制的回归
五、立法法体制对法律解释体制的丰富、发展及其缺陷
第四章 合法性危机之三:检察解释存废的争议
一、否定说
二、肯定说
三、折衷说
四、取消检察解释的理由
第五章 合法性危机之四:行政解释存废的争议
一、肯定说
二、性质模糊说
三、合理改造说
四、否定说
五、取消行政解释的理由
六、取消地方性法规解释的理由
第六章 许霆案:现行法律解释体制缺陷的实证研究
一、“颠倒的二元化解释体制”
二、许霆行为性质的法官解释
三、许霆行为性质的法理辩驳
四、量刑变化的法官解释
五、量刑变化的法理辩驳
六、许霆案对重构我国法律解释体制的几点启示
下篇 法律解释体制重构
第七章 法律解释体制的比较法考察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解释制度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解释制度
三、苏联的法律解释制度
四、我国古代的法律解释制度
五、民国时期的法律解释制度
六、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律解释制度
第八章 中国语境中的法律解释权
一、学界关于法律解释性质的界说
二、对唯司法解释论的批驳
三、认识我国法律解释权的三个盲点
四、方法解释与权力解释
第九章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权
一、学界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权的争议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权证成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法律解释权存在的问题
四、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权行使机制探讨
第十章 人民法院的个案解释权
一、“个案解释权”的现状及成因
二、个案解释权证成
三、个案解释权行使机制探讨
第十一章 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司法解释权
一、统一司法解释权存在的必然性
二、取消立法化司法解释
三、统一司法解释权行使机制探讨
第十二章 申请解释权
一、申请解释权的理论依据
二、申请解释权的制度意义
三、非诉讼中的申请解释权
四、诉讼中的申请解释权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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