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课税的特殊领地,金融交易和工具的税负不仅关系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也将影响经济的整体发展。然而,税法风险已成为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障碍。本书探讨了金融市场征税正当性的评价基准和金融交易课税规则的生成路径,强调金融市场的征税同样应遵循税收法定主义和量能课税原则,并详细论述了金融交易的收益属性确定、收益归属和来源地判断等基础性问题。金融市场课税的最大难题在于各种金融工具的交易架构、方式甚至当事人身份的差异对税收负担能力的影响。本书立足于现行的金融工具的税法规则,对基础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和结构型金融工具等交易的法律关系逐一细致研究,在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和税收征管实践的基础上,对其有效的课税模式予以建构,确立制定相关课税规则所应当遵循的原则和标准,实现以金融交易或工具的基本属性为基础进行合理的课税。金融交易的税法风险已成为困扰立法机关、税务机关、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等多方主体的重要难题,本书对此问题全面探讨,具有深刻实践意义。以金融交易为核心,对税法制度与理论创新进行全面的思考,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