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参与型法学教育模式改革成果丛书·法学实践性教学:当事人模式的理论与实践》阐述当事人模式的湘大经验、基础理论,并在此基础上重点介绍了“驾考合一”、“身高歧视”等十大典型案例。这对于我国的法学教学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模拟法庭”、以师傅带徒弟式的“法律实习”、以向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为主的“法律诊所”等教学模式。但总的而言,其教学效果并不理想。“模拟法庭”的缺陷在于“模拟”而非“真实”。“法律实习”只是将毕业后的职业体验前提而已,根本不能称之为课程,为了节约教育资源,还不如让学生早一点毕业。“法律诊所”主要引导学生从律师的视角思考问题,虽然对我国的法学教育是一种促进,但当前我国法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多数为司法机关和政府机关,法律诊所教育显得有点不合时宜。另外,法律诊所需要大量的师资和资金投入,也非我国一般法学院所能承担,因此在失去福特基金的资助下,法律诊所教育在我国举步维艰,效果有效。为此,借鉴域外先进的教学理念,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创立一种全新的法学实践性教学模式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