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基本情况
一、案件范围
二、案件管辖
三、审理情况
四、主要法律问题
第二节模式思路
一、纠纷性质和诉讼模式
二、审理思路
第三节政策导向
一、划清边界、留足空间
二、遏制非法抢注
三、考虑诉争商标使用情况:《指导意见》第一条的适用
四、实质性解决纠纷
第四节原则方法
一、以相关公众为判断主体
二、整体判断原则
三、事实状态的准确把握
第二章禁用禁注标志
第一节与国名有关的标志
一、含有“中国”的商标
二、首字为“国”字商标
第二节其他不良影响
一、常见类型
二、条款定位和性质
三、从严还是从宽
四、是否考虑商品类别和申请主体
五、可否通过使用消除不良影响
六、无使用意图大批量申请行为
第三节欺骗性标志
一、美国和欧共体的做法
二、欺骗性、容易误导公众与不良影响
三、欺骗性判断中的几个问题
第三章显著性
第一节原则和方法
一、显著性与商标
二、以相关公众为判断主体
三、结合商品或者服务进行判断
四、整体判断原则
五、判断显著性的时间节点
六、能否以其识别来源为标准
第二节通用名称
一、通用名称的定义
二、通用名称的认定标准
三、通用名称的证明
第三节描述性标志
一、常见情形
二、“仅仅”的理解
三、“直接”的理解
四、外文商标
五、独创技术术语显著性判断
第四节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
一、过于简单的图形、数字、字母
二、装饰性图案
三、口号短语、广告用语
四、立体商标
五、位置商标
第五节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
一、哪些标志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
二、证明标准
三、时间节点
第六节条款的适用选择
第四章地理名称
第一节《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
一、司法实践及争议
二、美国和欧共体的做法
三、审查思路和具体适用
第二节《商标法》第十六条
一、典型案例
二、主要争议问题
第五章驰名商标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驰名商标的认定
一、法院能否直接认定驰名商标
二、驰名商标认定原则
三、驰名商标认定标准
四、驰名商标认定方法
第三节驰名商标的保护
一、保护的基本框架
二、复制、摹仿或者翻译
三、“误导”和“损害”
四、跨类保护范围
第六章代理人、代表人抢注
第一节渊源、宗旨和定位
第二节代理人或者代表人
一、“代理人”的范围
二、代理关系的时间节点
三、代理关系的地域
四、代理关系的证明
五、代表人
第三节以自己的名义
第四节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
一、可主张的商标
二、在先商标归属的确认
三、保护范围
第五节未经授权
第七章类似商品
第一节基础问题
一、基本标准
二、商品类似与区分表的关系
三、主客观标准
四、关联商品
第二节考虑因素及判断方法
一、主要考虑因素
二、辅助考虑因素
三、综合判断和动态判断
第八章近似商标
第一节商标标志的对比
一、形、音、义
二、具体判断
第二节判断原则和方法
一、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
二、隔离比对
三、整体比对和要部比对
第三节混淆可能性
一、商标近似、商标标志近似与混淆
二、考虑因素及判断方法
第四节共存协议
一、主要观点
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
三、对共存协议的分析和思考
第九章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第一节概述
一、国际公约和我国商标法的规定
二、条款定位
三、对“现有的在先权利”的理解
第二节姓名权
一、基本做法
二、几个问题
第三节著作权
一、审判实践
二、商标标志的著作权保护应坚持一般标准
第四节字号和企业名称
一、字号是否构成一种在先权利
二、字号的保护条件
三、字号的保护范围
四、企业名称权
第五节其他类型在先权利
一、外观设计专利权
二、商品化权
三、药品商品名称
第十章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
影响的商标
第一节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
一、在先使用
二、有一定影响
第二节不正当手段
一、不正当手段的含义
二、不正当手段的认定
三、不正当手段与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关系
第三节可请求保护的商标
第四节双方均有使用时商标归属的确定
第五节保护范围
一、限于相同或者近似商标
二、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第十一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
第一节概述
一、使用与注册商标效力维持的关系
二、商标法规定及其立法目的
三、导向和标准
第二节公开、真实的商业使用
一、公开使用
二、真实使用
三、商业性使用
四、有关合法使用的争论
第三节规范使用
一、使用时间
二、使用地域
三、使用标志
四、使用商品
五、使用主体
第四节正当理由
一、正当理由及其法律后果
二、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
第五节程序和证据
一、程序
二、证据
第十二章程序性问题
第一节与主体有关的问题
一、异议启动主体
二、争议启动主体
三、评审参加主体
四、诉讼主体
第二节评审理由和范围
一、评审理由和范围的确定
二、异议和异议复审的关系
三、评审过程中补充理由和证据
四、商评委能否依职权转换或增加理由
第三节新提交证据
一、新提交证据的定义
二、新提交证据的采信
第四节诉讼中引证商标权利灭失的处理
一、主要做法和争议
二、台湾地区做法的借鉴
三、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
四、其他要件和配套制度
第五节中止评审和中止诉讼
一、中止评审
二、中止诉讼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