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军,笔名西海,男,60年代中期出生于甘肃省山丹县,1985年参加检察工作。先后就读于甘肃政法学院法律系、中央党校政法专业、清华大学远程教育民商法专业。现任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公诉处处长。长期承担各类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及出庭支持公诉工作,期间在张掖广播电视大学、河西学院政法系兼职从事《证据学》及《司法文书写作》等教学工作;2005年牵头合著的《公诉案件证据审查判断与出庭实务》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2009年所著《公诉人法庭辩论实务与技巧》,再次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所撰写论文《审查起诉中证据审查判断的若干疑难问题研究》发表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主编的《刑事司法指南》,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曾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四次。2003年获全省优秀公诉人荣誉称号,2012年初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业务专家称号。业余时闻坚持文学创作,2013年7月其诗歌散文集《祭重阳》、短篇小说集《开庭》由敦煌文艺出版杜出版。韦兴顺,甘肃民勤县人,大学文化。现任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公诉科长。1997年以来一直从事基层院公诉办案工作和管理工作,期间曾多年在甘肃广播电视大攀金昌教学站从事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教学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基础。在甘肃河西学院学报、政法院学报等理论刊物发表法学论文数篇,先后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优秀公诉人”、“甘肃省检察业务专家”等荣誉称号。闫沛垠,甘肃景泰县人,大学文化。1995年8月参加检察工作,历任兰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书记员、助检员、检察员、主诉检察官、公诉处副处长、公诉处长、检委会委员;2012年9月任武威铁路运输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具有丰富的公诉办案实践经验,先后多次被评为铁路局、分院系统先进个人、优秀公诉人、优秀共产党员、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系甘肃省首届“十佳”公诉人,首届检察业务专家,荣立个人三等功四次、二等功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