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史学文丛:中国近代中央官制改革研究》将晚清官制改革的时限界定在1901年—1911年。这段时间,有些学者把它分为新政(1901年—1905年)和立宪(1906年—1911年)两个时期,也有的学者将其统称为新政时期。从官制改革的过程看,官制改革与新政相始终,故应界定在1901年—1911年,是《中国法律史学文丛:中国近代中央官制改革研究》断代研究的时间节点。《中国法律史学文丛:中国近代中央官制改革研究》的撰写立足于史实和大量的第一手资料,运用历史学、社会学、政治学、行政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具体论述、分析中央官制改革的过程和结果,探讨其得失,全书共分五章:第一章论述中央官制改革以前清朝的传统官制设置、传统官制的特点、存在的问题、面对的挑战、以及清政府的部分变革。第二章论述中央官制改革的初步探索和初步改革。包括清政府在新形势下的决策,改革官制的前期准备,以及丙午改制等内容,其时限大致从1901年到1906年。第三章论述清政府以立宪为标的的官制改革。时限大致从丙午改制(1906年)到1911年清朝解体。清政府在此一时期为实行立宪官制,采取了许多措施,制订了许多章程,规划了具体步骤,调整了官制体系。第四章论述官制改革中的选官改革,以及官员品级、秩禄方面的变革。第五章论述中央官制改革的特点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