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001年4月28日修正)
第一条 [本法的调整范围]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相关规定]
[案例1]
[案例2]
[法理研究]
[境外相关规定]
第二条 [本法的基本原则]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相关规定]
[案例]
[法理研究]
[适用指引]
[境外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法的禁止性条款]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相关规定]
[案例]
[法理研究]
[适用指引]
[境外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可撤销婚姻]
第十二条 [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的
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
第十四条[夫妻的姓名权]
第十五条[夫妻的人身自由权]
第十六条 [夫妻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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