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检察权属于程序性的公权力,不像行政权那样可以配置资源、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创设公民权利义务;也不像审判权那样能裁断当事人权利义务,在诉讼程序中处于主导地位,并且享有终端处分权。本书对行政权检察监督的研究立足于本土法制资源,传承传统法律文化,在新的基础上对传统进行改造,使异质文明得以生长。通过比较中西检察制度的差异,阐述中国特色的行政权检察监督的现实价值;通过分析西方监督权 的附属性(依附于议会)、西方检察权的性质及其与监督权的界分,在总结近五年来国内检察权对行政权监督的实践经验基础上,通过大量实证分析,研究行政权检察监督的特点、规律与走势,检察权运作的合理边界,为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积累有益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