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8-2020)》是由建设部联合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政府组织编制的,经两市一省一部联合批准,形成政府认可的法定性文件,分头落实,是探索跨省域城镇群规划地位的法定性,创新城乡规划实施体制的首次尝试。 本规划突出具有较强政策属性的空间规划特点,创新规划研究方法。规划始终贯彻“建构”与“协调”并重的思路:“建构”重点体现在功能组织上,识别区域格局中发挥举足轻重作用的三大战略性功能节点,并进行分项组织;“协调”主要体现在功能协同上,以功能协同取代功能分工,强调合作共赢,弱化竞争。本次规划的目标是从功能体系框架,到协同区,再到都市区的政策制定,为各级政府组织实施提供重要抓手;此外,甄别政策的“空间差异性”替代“级别差异性”,也是本次城镇群规划研究方法的创新。 《京津冀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8-2020)》内容不求大而全,而是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围绕重点进行落实。在与三地政府共同协商过程中,需要重点协调的问题基本形成共识,针对性的制定规划对策与实施保障措施,因此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京津冀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8-2020)》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正式批复实施的跨省域区域性规划。本规划为建设部进一步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进一步发挥城乡规划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进一步创新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工作思路,提供了技术支撑和规划编制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