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及其应对是当今世界的热点问题,也是气候科学、国际政治、国际关系、环境外交以及国际法、国际环境法研究关注的焦点。气候变化的客观真实性已由自然科学研究所证实,人类活动大幅度增加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增强了自然温室效应,对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产生了严重的不利影响,危及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尽管对气候变化危害后果的预测在时间、幅度、区域格局等方面仍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但是以国际环境立法凝聚全球力量、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已是国际社会确定无疑的普遍共识。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至今,气候变化应对国际环境立法走过30多年的历程,取得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等立法成就,在减缓、适应、资金、技术等具体领域提出或构建起了一些具体的国际法律制度,并在一定程度上落实了各缔约国所负国际法律义务,较好地推动了各国国内气候变化应对措施与行动。然而,气候变化应对国际环境立法起步艰难,道路曲折,障碍重重,面临瓶颈。如果要进一步推进立法进程,就必须找出气候变化应对国际环境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深入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措施,这正是本书写作的出发点与最终目的。傅前明编著的《中国政法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论丛:气候变化应对国际环境立法研究》包括导论、正文、结论三大部分。在导论部分简要地分析了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的现状,确立了本书的研究定位;重点阐述了本书的选题设计,研究价值、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研究创新等基本问题。《中国政法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论丛:气候变化应对国际环境立法研究》正文以问题为导向,共分为五章。在第一章“气候变化应对国际环境立法基础辨析”中,分别对气候变化的“科学认识”与气候变化应对的“社会共识”进行系统梳理,回答了“什么是气候变化”、“为什么要应对气候变化”这两个基本问题,并着重对“气候变化怀疑论”的观点进行了判识,澄清了“科学的不确定性”与“共识的确定性”两者之间的关系,从而为本书进一步展开气候变化应对国际环境立法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第二章“气候变化应对国际环境立法历程评析”中,围绕“气候变化应对国际环境立法实践的历史与现状”这一问题来展开。首先,以大历史的视角追溯了远距离跨界大气污染防治、臭氧层保护国际环境立法的基本情况与立法经验。然后,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出台与生效、《京都议定书》出台、《京都议定书》生效、议定书后续谈判为标志,全景式地展示了气候变化应对国际环境立法实践的历史与现状;阐明世界各国利益分化组合而结成的“气候利益集团”;深入掌握国际条约谈判中所出现的矛盾与冲突、妥协与僵持;并以国际环境法的立场详细分析立法进程中每一阶段的成败得失。在第三章“气候变化应对国际环境立法文本分析”中,文章既翔实地分析了条约性质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也全面审视了国际宣言与决议性质的《哥本哈根协议》、《坎昆协议》。文章不仅对前述立法文本的基本内容、立法目的、法律原则、法律制度、权利义务配置、法律机制均进行了全面梳理,而且站在国际环境法的立场上对该四份立法文本的作用与意义、成就与不足、经验与启示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此外,还对既有立法文本的历史局限性进行了归纳。总体而言,本章基本解决了“气候变化应对国际环境立法既有成果的状况”这一问题。第四章“气候变化应对国际环境立法原则探析”是本书的重点。本章在前面各章论述的基础上,提出应当将明晰立法原则作为解决当前气候变化应对国际环境立法困境的现实进路。首先系统地探讨了气候变化应对国际环境立法原则的重大意义、确立标准、证成路径;随后又循此证得“地球一体原则”、“公平原则”、“预防原则”、“国际合作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减缓与适应并重原则”等六项立法原则;最后秉持立法原则对气候变化应对实践中的热点问题——“国际民用航空减排方案”、“碳关税”’等法律制度进行了研讨。总之,本章的主旨在于解决“如何更好地促进气候变化应对国际环境立法”这一问题。在第五章“气候变化应对国际国内两级法治建设”中,文章从全球法治的视角出发,首先,对气候变化应对国际国内两级法治建设的基本理论进行了探讨。其次,以国别为经线对17个国家和欧盟截至2011年年底前的气候变化应对立法与政策进行了实证分析,在此基础上总结出国家层面上气候变化应对立法的总特点与大趋势。再次,以“气候利益集团”为纬线对欧盟与英国、美国与“伞形集团”、“新兴经济体”(发展中大国)、“77国集团”国家(菲律宾)的立法历程、代表性立法、立法特点分别进行归纳提炼。最后,落脚于中国气候变化应对立法,阐明了中国气候变化应对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理清了既有的立法资源,在借鉴气候变化应对国际立法、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中国气候变化应对立法的宏观选择提出了意见与建议。结论部分,在总结全文基本观点的基础上,呼吁气候变化应对国际环境立法、国际环境法的终极依怙:环境伦理学指导下的全新人类环境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