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东宁男,湖南慈利人,法律硕士,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长、执行局行政执行室主任。1984年至1994年在湖南省慈利县江垭、溪口等人民法庭、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1994年至2008年在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办公室副主任、执行裁判庭副庭长;2008年7月至2012年8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工作,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长。2012年8月至今任现职。与人合著《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之担保卷、公司卷、合同卷一、合同卷二、婚姻家庭卷、劳动争议卷、房地产卷,《存单纠纷审判实务及判例研究》,《新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疑难问题解答与裁判指导》,《民事再审程序新问题裁判标准》等著作,担任《新民事诉讼法理解适用丛书》的执行编辑,参与《新民事诉讼法理解适用与实务指南》、《新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民事诉讼新制度研究》等书的撰写,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判解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