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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审判疑难问题解析与典型案例指导

民商审判疑难问题解析与典型案例指导

定 价:¥58.00

作 者: 何东宁 等著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法律 司法案例与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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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1862457 出版时间: 2014-04-01 包装: 平装
开本: 16开 页数: 307 字数:  

内容简介

  本书按问题解析与案例指导来编排,上编为审判实务中的疑难问题解析,这些问题都是当前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研究、讨论的热点和难点,针对热点和难点,不仅有理论阐述,而且对实务中的困惑提出了应当注意的问题,有的还提出了完善的建设性建议和意见;下编为典型案例指导,这些案例都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的或作者在审判中亲自办理的案件,对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作者简介

  何东宁男,湖南慈利人,法律硕士,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长、执行局行政执行室主任。1984年至1994年在湖南省慈利县江垭、溪口等人民法庭、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1994年至2008年在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办公室副主任、执行裁判庭副庭长;2008年7月至2012年8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工作,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长。2012年8月至今任现职。与人合著《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之担保卷、公司卷、合同卷一、合同卷二、婚姻家庭卷、劳动争议卷、房地产卷,《存单纠纷审判实务及判例研究》,《新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疑难问题解答与裁判指导》,《民事再审程序新问题裁判标准》等著作,担任《新民事诉讼法理解适用丛书》的执行编辑,参与《新民事诉讼法理解适用与实务指南》、《新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民事诉讼新制度研究》等书的撰写,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判解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图书目录

目录
上编疑难问题解析
第一章借款担保合同案件中几个法律问题的研究()
一、关于当事人对分期履行的债务约定担保责任的,如何确定保证期间起算点的问题()
二、关于当事人对保证期间约定长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二年情形的效力认定问题()
三、关于无效合同是否存在诉讼时效问题()
四、关于原审中当事人没有对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再审中能否以此为由进行抗辩的问题()
五、关于以合法占有他人存单出质的效力问题()
六、关于国内独立担保的效力问题()
七、主合同协议仲裁管辖的效力能否及于从合同中的保证人()
八、关于司法执行程序中,担保权益的实现是否要通过诉讼程序的问题()
第二章预约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一、预约合同之内涵及法律特征()
(一)预约合同的内涵()
(二)预约合同的法律特征()
二、预约合同之成立与效力()
(一)预约合同的成立()
(二)预约合同的效力()
三、预约合同违约责任之承担()
(一)关于继续履行()
(二)关于损害赔偿()
四、关于违反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与定金、缔约过失责任之比较()
(一)违反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与定金责任()
(二)预约合同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
第三章对违反诉讼诚信原则的规制研究()
一、民事诉讼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
(一)对诚实信用原则本质的不同认识()
(二)民事诉讼中诚实信用原则本质含义的探讨()
二、民事诉讼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历史沿革()
(一)诚实信用原则在西方国家民事诉讼中适用的发展历程()
(二)我国民事诉讼中适用诚实信用原则的演进()
三、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一)民事诉讼法中诚实信用原则适用的主体范围()
(二)诚实信用原则适用的客体范围()
四、有关恶意诉讼、虚假诉讼问题的调研情况()
(一)浙江法院的调研和探索()
(二)北京法院的调研和探讨()
五、诉讼欺诈的内涵及构成要件()
(一)诉讼欺诈的内涵()
(二)诉讼欺诈(恶意诉讼)的构成要件()
六、诉讼欺诈的主要类型及表现形态()
(一)实体上诉讼欺诈所表现的主要类型()
(二)实体上诉讼欺诈的表现形式()
(三)程序上诉讼欺诈所表现的主要类型()
(四)实践中滥用程序性权利典型情形的分析与对策()
七、对诉讼欺诈(虚假诉讼)和恶意逃避执行的规制()
(一)对虚假诉讼的规制()
(二)对恶意串通逃避执行行为的规制()
第四章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一、我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
(一)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保护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落实宪法、物权法相关规定的重要举措()
(三)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
(四)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进步的有效方式()
二、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一)司法实践为立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二)理论研究为立法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
(三)国外立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三、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背景情况简介()
(一)问题提出()
(二)最高人民法院两次建议稿的起草过程()
(三)立法过程中社会各方的意见()
(四)立法机关设立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精神和理由()
四、司法实践中公益诉讼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公共利益的内涵及基本特征()
(二)关于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区别()
(三)关于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把握()
(四)关于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及受理()
(五)关于公益诉讼的管辖()
(六)提起公益诉讼主体的诉讼请求()
(七)关于公益诉讼原告的处分权()
(八)公益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九)关于公益诉讼费用的承担()
第五章检察机关对民事裁定提出抗诉标准的研究
——以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民事裁定能否提出抗诉为研究对象()
一、问题的提出()
二、检察机关对民事裁定提出抗诉的标准探讨()
三、对人民法院发回重审裁定提出抗诉依据的分析()
(一)发回重审裁定是对审判程序的一种非常规救济方式()
(二)发回重审裁定只具有否定既有裁判的效力()
(三)发回重审裁定是一种纯程序性裁定,不适用再审程序审理
()
(四)发回重审裁定具有不可逆转性()
(五)从维护法的安定性而言,对发回重审裁定不宜提出抗诉()
四、余论()
第六章论协同主义语境下民事抗诉再审案件的证明标准的研究
()
一、民事抗诉再审案件证明标准的法理分析()
(一)前提——对证明标准的基本把握()
(二)厘清——民事抗诉再审案件证明标准的特质()
二、协同主义对民事抗诉再审案件证明标准的影响()
(一)协同主义的追溯()
(二)协同主义对民事抗诉再审诉讼模式的影响()
(三)协同主义对民事抗诉再审案件证明标准的影响()
三、在协同主义下民事抗诉再审案件的证明标准之构建()
(一)基本原则()
(二)民事再审抗诉案件再审改判的具体证明标准()
第七章执行和解协议可诉性之研究()
一、民事执行和解协议的属性()
二、执行和解协议的执行力()
(一)执行和解协议是否具有执行力的问题()
(二)合法有效的和解协议能否直接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问题
()
(三)和解协议能否由法律直接赋予执行力的问题()
(四)执行和解协议中第三人担保能否将其追加为被执行人的
问题()
三、执行和解协议的可诉性()
(一)从和解协议的性质上分析()
(二)从诉的要素上分析()
(三)从法律规定上分析()
(四)从司法实践中分析()
下编典型案例指导
案例1:瑕疵股权的受让人对公司已存在的债务应在原股东出资不足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恒康双鹤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
案例2:夫妻双方以各自所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登记注册公司,未进行财产分割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财产出资设立公司
——彭丽静与梁喜平、王保山、河北金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侵权纠纷案()
案例3:《公司法》第16条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公司违反该规定与他人订立担保合同的,不能简单认定担保合同无效
——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诉北京大地恒通经贸有限公司、北京天元盛唐投资有限公司、天宝盛世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江苏银大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宜宾俄欧工程发展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案()
案例4: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后,标的物所有权自抵债裁定送达承受人时起转移
——鄂州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鄂执复字第17号执行裁定监督案()
案例5:当事人协议直接以物抵债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该协议无效
——陈昌光与甘树北借款纠纷再审案()
案例6:当事人未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申请变更或撤销合同,但以对方当事人欺诈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不予支持
——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市先锋支行与湖南金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沙金霞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案例7:基于相同的当事人、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以及主要诉讼请求相同分别提起诉讼所形成的案件,可以认定属于同一案件
——王贺春、张福才、王贺全、张国振、何红心、王连军与卢继先、华宸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
案例8:未采用自认规则所认定的事实当事人不能用自认规则予以否认
——商丘东方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商丘市新联建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抗诉案()
案例9:人民法院审理和判决民商事案件应以当事人请求、主张的范围为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与重庆雨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联建纠纷案()
案例10:民事调解书没有将某项财产直接确定为执行标的物,案外人不能以该调解书明确约定债权人有权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为由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案外人国浩房地产(中国)有限公司就深圳发展银行与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撤销权纠纷申请再审案()
案例11:执行和解协议对原裁判文书未涉及或不能恢复执行的部分具有可诉性
——新疆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新疆宏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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