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完整的法学体系由主体法、客体法和行为法构成,金融法体系由规范其主体的金融组织法,规范其客体的货币法和规范其行为的金融行为法构成。《金融法学/高等院校金融学专业系列教材》共分十四章:其中,第一章金融法总论是对金融法理论的总体论述。第二至四章属于金融主体法,具体由金融部门组织法、金融企业组织法和监管机构组织法构成。第五至七章属于金融客体法或货币法,具体由法定货币财产法、货币财产流通法和货币票据流通法构成,它实质上是货币财产法与货币行为法的统一。第八至十四章属于金融行为法,具体包括融通行为法、经营行为法、调控行为法和监管行为法。其中,融通行为法又具体包括存贷融通行为法、信托融通行为法、证券融通行为法和保险融通行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