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著作权不保护什么的否定性视角来看,个人使用如同著作权保护什么一样,发挥着划定著作权保护边界的权利作用“焦点”功效。本文认为,知识产权是一个体系的描述。在肯定技术催生制度环境变迁的基础上,应抛弃技术决定论机械式的“宏伟史诗”叙述方式。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观念“宰制”、欧美私人利益集团的行动策略影响以及知识产权强保护的单向话语体系等多元因素推动的著作权体系闭合,是反思著作权扩张逻辑的另一解释框架。著作财产权的工具性作用在于效率、激励与必要回报,其支配权能并非指向被独占的作品,而是限制他人对作品的某些使用行为。数字环境不应过度夸大个人使用对著作权人利益的消极影响,真正对著作权人的财产利益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是未经授权的作品传播行为。进言之,传统著作财产权以复制权为基础的权利体系应在数字环境中予以重构,同时权利限制制度应避免当下适用合理使用原则和三步检验法时出现的“闭合”趋势,设置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开放式“安全阀”。在互联网P2P分享环境下,只有综合运用“强制许可”补偿金、“自愿集体许可”、“批量许可”等多元协调机制,数字环境下的个人使用困境才有可能从排异性的“零和”博弈现状转变成一种互利共赢的合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