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授权确权行政实体
(一)诚实信用原则在无效审查程序中的适用
1.关于禁止反悔规则可适用于无效审查程序的认定
(二)新颖性条款【《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2.关于在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转让给申请人的抵触申请是否破坏该专利申请新颖性的认定
3.关于专利申请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及公开庭审中披露的技术内容均属于现有技术的认定
4.关于仅在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内容不宜直接读进权利要求的认定
5.关于在先证据因存在瑕疵且缺乏其他证据佐证时不能证明在先公开的认定
6.关于用物理化学参数表征的化学产品权利要求新颖性的认定
(三)创造性条款【《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7.关于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依职权在请求人主张的对比文件范围内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认定
8.关于省略部分技术要素的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认定
9.关于现有技术是否具有相应技术启示的认定
10.关于因现有技术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故其不具有技术启示的认定
11.关于专利创造性判断中区别特征相互关系的认定
12.关于技术启示的判断应当综合考虑区别技术特征在被审查专利及现有技术中的功能、用途、作用等因素是否相同的认定
(四)实用性条款【《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
13.关于是否具有实用性应依据专利技术方案本身加以判断的认定
(五)外观设计条款【《专利法》第二十三条】
14.关于不宜以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审查方式判断外观设计是否近似的认定
15.关于人民法院对相关证据的公开审理属于专利法意义上公开的认定
16.关于商标申请可以作为在先合法权利予以保护的认定
(六)说明书公开充分条款【《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17.关于公开是否充分应整体考虑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认定
(七)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18.关于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的认定
19.关于判断权利要求书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应充分考虑其技术问题及发明目的的认定
(八)权利要求缺少技术特征条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20.关于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认定
二、商标授权确权行政实体
(一)不良影响条款【《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21.关于包含我国国名的商标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认定
22.关于包含“国”字的商标申请是否具有不良影响的认定
23.关于可能使消费者对相关产品质量产生误认不属于不良影响的认定
24.关于易使消费者对相关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不属于不良影响的认定
25.关于商标申请人住所地与申请商标中的地名虽分属不同国家,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仅限于来自申请商标中地名所指区域的商品时不宜判定其具有不良影响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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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案例指导(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典型知识产权裁判文书选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