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证据调查制度研究》以法院证据调查制度为研究对象。首先确定研究内容的具体含义以及研究范围。由于证据调查,乃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因此有必要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概念进行比较辨析,将域外制度与我国立法进行有效对接。其次进入研究的主体部分之一为,证据调查制度的理论基础研究,重点介绍了论主义的发展演变,确定一般民事诉讼案件在证据调查制度中权限配置的法理基础为修正的辩论主义。研究的主体部分之二为,证据调查的必要性研究,对主要事实的研究,限定了修正辩论主义的作用范围。研究的主体部分之三,为本文的研究重点和核心,依据法院证据调查权的类别,即依申请实施证据调查和职权调查,从权限配置的角度分别展开研究。在此基础上,进入到研究的主体部分之四,法院调查证据的职权规制。最后,针对文章的研究观点和结论,并结合我国立法存在的缺陷和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