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导论
一、控审分离的含义
二、控审分离的意义
三、控审分离的研究现状
四、研究思路与框架
五、主要研究方法
第二章控审分离的历史演变
第一节刑事诉讼模式与控审关系的演变
一、弹劾式与私人追诉主义下的控审分离
二、纠问式与封建专制集权下的控审合一
三、混合式与国家追诉主义下的控审分离
第二节现代刑事诉讼中控审职能的科学划分
一、刑事诉讼职能理论——以控、辩、审三职能说为线索
二、现代刑事诉讼中控审职能的科学划分
三、行使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的诉讼主体
第三章控审分离的宪政基础
第一节控审分离的宪政基础
一、宪政的基本理念
二、分权与制衡体制下审判权与治理权的关系
三、宪政体制中的法检机构及其关系
第二节我国宪政体制下的控审分离
一、我国宪政体制的特点及其对控审机关的影响
二、我国宪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国家权力的制衡
三、我国宪政体制下控诉与审判的性质定位:行政权与司法权
第四章控审分离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正当法律程序与程序正义
一、正当法律程序理论的发展
二、正当法律程序与程序正义
第二节程序正义对控审分离的要求
一、程序正义的要素
二、程序正义对控审分离的要求
第五章控审分离在域外刑事诉讼法中的贯彻
第一节侦查阶段的控审分离
一、侦查阶段的司法审查
二、控审分离在侦查阶段的展开
第二节审查起诉阶段的控审分离
一、公诉审查与预审程序
二、控审分离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展开
第三节第一审程序中的控审分离
一、审判程序中的控审分离概述
二、诉因制度与公诉事实制度
三、预断排除规则
四、法院变更指控罪名的规制
五、法官庭外调查的规制
六、撤回公诉的限制
第四节上诉审程序中的控审分离
一、上诉审审理的范围
二、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
三、发回重审的限制
第五节生效裁判救济程序中的控审分离
一、生效裁判救济程序概述
二、生效裁判救济程序的启动
三、再审审理的范围
四、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
第六章控审分离在中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实现
第一节侦查阶段的控审不分及其矫正
一、我国侦查阶段的诉讼结构及侦查权的司法化
二、侦查阶段诉讼结构的改造:由纠问式向弹劾式转变
第二节审查起诉阶段的控审不分及其矫正
一、我国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非中立化与非诉讼化
二、审查起诉程序的改革
第三节第一审程序中的控审不分及其矫正
一、公诉审查程序的改革
二、诉因制度的确立
三、审判阶段退回补充侦查制度的废除
四、变更指控罪名程序的完善
五、法官庭外证据调查程序的完善
六、撤回起诉的规制
七、简易程序的完善
第四节第二审程序中的控审不分及其矫正
一、抗诉的性质之辨
二、全面审查原则的废除
三、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完善
四、发回重审的改革
第五节死刑复核程序中的控审不分及其矫正
一、死刑复核程序的理论渊源
二、死刑复核程序的缺陷——控审不分
三、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评析
四、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后死刑复核程序的变化
五、控审分离的实现——建立死刑案件三审终审制
第六节审判监督程序中的控审不分及其矫正
一、审判监督程序中的控审不分
二、审判监督程序的改造
第七章控审分离的保障
第一节我国法检制度改革与宪法修改
一、我国法检制度改革
二、法检制度改革与宪法修改
三、法院功能的再造——角色的转变与确立法院权威
第二节法官独立与法官中立
一、司法独立与法官独立
二、法官中立
三、司法伦理
第三节检察官的当事人化与审判监督职能的诉讼化
一、检察官的当事人化
二、检察官的当事人地位与客观性义务
三、检察机关审判监督职能的诉讼化回归
主要参考书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