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2016年欧美等发达国家将无法再用市场经济问题来制约中国,以劳工标准为敲门砖的社会倾销成为其应对中国的新利器。《中青年商务法律文库·美欧社会倾销论实质研究:反倾销实践的新动向》通过分析市场倾销和社会倾销的性质,指出,非市场经济地位是对中国的歧视政策,而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社会倾销的指责是站不住脚的。发展中国家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规划本国所要优先发展的问题。过高的要求不仅不会提高劳动标准,还将阻碍发展中国家的进步。《中青年商务法律文库·美欧社会倾销论实质研究:反倾销实践的新动向》共分五章:第一章从历史的角度介绍了倾销。首先介绍了倾销在经济学上的概念和分类以及与倾销有关的理论。对于市场倾销,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反倾销中所涉及的倾销,主要介绍了欧盟、美国、WTO和中国有关的立法过程以显示其发展。本章还回顾了社会倾销的演变。由于欧盟和美国是社会倾销的主要支持者,这部分主要研究了欧美在相关领域的做法。第二章是对市场倾销的分析。通过比较分析WTO和欧美的相关规则。分析了市场倾销的性质,指出欧美相关规则与WTO规则存在的差异,并建议中国采纳一些规定。本部分的主要内容是市场倾销的定义、分类及其确定方法。在讨论市场倾销的确定方法时细致分析了以下内容:正常价值,包括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第三国价格和结构价格;损害的确定,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损害威胁和实质性阻碍;倾销与损害的因果关系;公共利益。本章还分析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非常重要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除了研究市场倾销本身的性质外,本章的另一个目的是为第四章所述内容即市场倾销与社会倾销的对比分析作准备。第三章分析了社会倾销。首先给出的是有关其概念的完整介绍,接着对这些概念进行了归类分析。发达国家给出了不同的标准来确定社会倾销的存在,并在不同的场合交替使用这些标准。第一个标准是核心劳工权利标准,也叫作核心劳工标准,指的是包含在国际劳工组织8个公约中的权利。另一标准是社会条款标准,实际上这个标准才是发达国家坚持纳入贸易和投资协议的标准。针对是否应将劳工标准纳入WTO规则的激烈争论,本章还运用相关的WTO规则论证了发展中国家的观点:WTO是一个贸易组织,劳工标准问题超出了其管辖范围。第四章对比分析了市场倾销和社会倾销的区别和联系,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首先,它们产生于不同的背景;其次,二者有着不同的性质;第三,二者的确定方法不同;第四,二者有着不同的主体,在主观故意及应对机制方面也不相同。本章尤其指出,所谓的“社会倾销”并没有引起一些人所声称的损害。或者说,所谓的“社会倾销”对进口国国内产业产生的影响与正常的、公平的竞争产生的影响是一样的,因此并没有造成任何损害,与一些国家所声称的社会问题之间并没有因果关系。市场倾销与社会倾销的联系体现在都有保护主义的影子,都与政治因素脱不了干系,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二者已经出现了融合的迹象。第五章从中国的角度继续讨论有关市场倾销和社会倾销的几个重要问题。中国在市场倾销中所遇到的最大问题是非市场经济问题,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并未确定中国的经济体制为“非市场经济”。中国因“非市场经济地位”遭遇了不合理待遇,中国应该被承认为是市场经济国家。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核心劳工标准是一致的。必须看到,许多国际条约已经接受了劳工标准的要求,欧美更是利用普惠制将贸易上的优惠与包括劳工标准在内的许多问题挂钩,而且有关劳工标准的软法运动也咄咄逼人。虽然我们认为,不应该给发展中国家施加不切实际的要求,但我们并不是不重视与劳工权利有关的问题,保护劳工权利是我们经济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不过劳工权利的提高归根结底在于生产力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