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大华,男,侗族,1963年生,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经济学博士后;二级教授;华南理工大学刑法学博士生导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云南大学法学院民族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刑法学、民族法学(法律人类学)、犯罪学、马克思主义法学、循环经济;主要社会兼职有: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成员、中国民族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民族学会法律人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贵阳仲裁委员会副主任、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首席法律咨询委员等。 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贵州省省管专家;2002年被评为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全国首届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教育部第四届“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奖”;2004年“十大教育英才”,贵州省十大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2005年被评为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2007年被评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008年入选“中国杰出人文社会科学家”。 先后出版《民族与法律》、《民族法学通论》、《依法治省方略研究》等个人专著9部、合著《犯罪与社会》等35部;主编23部;发表法学论(译)文300余篇;主持“西部大开发的法律制度建设研究”、“中国共产党民族法治思想研究”等国家级科研课题3项,“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中国少数民族犯罪问题及对策研究”、“循环经济法治之构建”等省部级科研课题 9项。被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山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民族大学、贵州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山东大学、昆明理工大学、天津大学等20所院校聘为兼职(客座)教授(研究员)。 潘志成:男,1981年生,汉族,江苏盐城人,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兼任贵州民族大学民族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法律史学、民族法学。主要社会兼职: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法律人类学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出版有《西南民族传统法文化的历史与现状考察》、《清代贵州苗疆的法律控制与地域秩序》等著作2部,合著或副主编7部,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课题5项。王飞:男, 1973年生,汉族,重庆涪陵人,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法学博士,兼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刑事法学、民族法学、地方法制,主要社会兼职: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法律人类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主持国家爱社科基金课题1项,发表有《论少数民族习惯法的自主发展与人权保障》、《关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权益保障的思考》等学术论文2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