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制度是给天才之火加上利益之油”,这是镌刻在美国商务部大门上的林肯总统的名言,以比喻的方式生动地说明了专利制度的功能在于鼓励技术创新和进步。的确,依照专利法的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权人享有专有权。陈默编写的《遗传资源及传统知识披露问题研究》通过专利法所确立的专利制度,使得那些具有实用价值和经济意义,被依法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成为专利权人的财产权利,专利权人由此在经济上得到利益,这对于鼓励发明创造,调动人们开展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资金、人力投入发明创造活动,会产生重要的作用。专利制度激励发明投资创造的功能不论是在立法层面还是理论层面,都获‘得了承认。但激励理论为专利制度提供的观察视角过于单一,对于技术创造的激励只是专利制度用来调整技术与社会生产关系的其中一项功能,绝不是评价制度优劣的全部标准。在技术的创新过程中,社会所要关心的不仅仅是技术能够被创造的问题,技术的创造是否带来了其他权利的损害,技术的创新是否真正具有社会价值这些问题也是衡量制度构建时应当考量的关键因素。交易理论认为,专利权的权利范围并不像有形财产权的边界范围一样,已经被清晰的划定,权利界限的模糊是专利权的内在本质特征之一,因此最后确定权利保护的范围实际上是不同利益主体进行交易的结果。的确,单纯的激励视角,单一的成本一效益分析已不足以为专利制度设计的合理性提供理论的指导。是否及如何在立法中引入遗传资源及传统知识披露要求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重要难题。披露要求概括了为协调CBD《生物多样性公约》与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所提出的多种法律措施,这些措施包括:披露遗传资源及传统知识的起源/来源;披露在先知情同意的证据;披露惠益分享的证据。目前国际社会未就如何修改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以引入披露义务达成统一意见,因此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并没有提出在国内法中引入披露义务的强制要求。披露要求的提出专为协调传统知识的使用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而设,目的在于杜绝专利制度对传统知识非法或不合理使用的容忍,将传统知识提供方的利益纳入考量范围,以实现专利法利益平衡之功效。只有对披露要求的立法经验、法律效果及本国需求进行分析,才能合理完善专利制度的法律架构。《遗传资源及传统知识披露问题研究》第一章对遗传资源及传统知识披露问题的国际背景进行分析,专利制度中遗传资源及传统知识的披露问题可作为一个典型的例子,表明晚近时期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修订过程是经过怎样的政治博弈,国际规则的形成如何对国内法产生影响的。第二章就遗传资源及传统知识披露引发的政策争论进行研究。就遗传资源及传统知识披露如何实施而言,政策层面上仍然存在争执,对不同的政治立场进行的梳理,阐明制度的实施面临哪些困难与挑战。第三章从对象及内容方面展开对遗传资源及传统知识披露的研究,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探讨各国立法例中遗传资源及传统知识披露的具体规定。第四章总结引入遗传资源及传统知识披露要求的具体法律路径,将其归纳为专利法框架内和框架外的移植路径,以为我国立法的完善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