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治祥,重庆市潼南县人。1990年6月毕业于重庆教育学院,获英语专科学历,2003年6月毕业于四川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2011年6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曾于重庆市南桐矿务局第二中学校从事英语教学,现为重庆三峡学院副教授、重庆市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司法制度、刑法。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自选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重庆市科委一般项目、重庆三峡学院校级重点项目、重庆三峡学院青年资助项目各1项。在《法商研究》、《法学杂志》、《湘潭大学学报》(哲社版)、《求索》、《理论月刊》、《广西社会科学》等刊物上公开发表20余篇学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