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中的法律”是法学学者对于文学作品中的法律问题的研究,它源自20世纪初约翰·魏格默尔关于涉法小说的分析,并在20世纪70年代詹姆斯·怀特等法学学者所倡导的法律与文学运动开始后,作为其研究的主要学术分支之一再次复兴,引起了法学学者的广泛关注。目前国内外法理学研究中尚没有关于“文学中的法律”的专题综述性研究。《文学中的法律(与法理学有关的问题方法意义)》将从法律学说史的角度,通过对20世纪初至20世纪90年代英美法学学者关于文学作品中法律主题的阐释的研究,以及关于“文学中的法律”的综述性研究文献的整理,以“文学中的法律”的研究主题、研究方法以及研究意义为纲,对其所涉及的法理学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在拓展中国学者关于该研究的知识性认识的同时,努力为中国法理学问题的思考开拓新的理论视野。文学为法学研究提供了宽广的理论视域,文学理论关于文本、作者(许慧芳)以及读者在文本阐释中的意义的分析,为法学学者拓展了新的理论空间。“文学中的法律史”和“文学中的法律正义”是法学学者研究中最重要的两个法律主题。前者为探寻法学的政治历史传统、探究为主流历史话语体系所遮蔽的少数群体的法律生活史提供了重要的史料,后者通过对现实生活中法律伦理的反思,拓展了人们的经验边界,促进了法律的人文化进程。从不同的研究旨趣出发,法学学者分别运用了两种不同的研究方法,即基于故事叙事分析的法学实证研究和基于文学中的法律隐喻的理论反思。依循实证研究思路的学者们主要从对故事叙事者的叙述分析、对文学作品的创作和演变的历史语境的考察,以及故事情节重构的类型化研究等三个不同的角度对文学作品的主题进行了解析。依循理论分析思路的学者则倾向于通过解读文学中隐喻的象征意义来对法律伦理进行反思和批判。“文学中的法律”不仅为法理学研究提供了新的分析路径,拓展了法理学的研究视野,而且走进了法学的课堂,推动了法律教育的人文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