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1956年生,湖北枝江人。法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1978年至1984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先后获法学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至2004年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1985年至今先后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代表性专著有《行政法制的基本类型—行政与法的关系发展史》、《行政诉讼问题研究》、《中国法文化的渊源与流变》、《行政诉讼法疑难问题探讨》、《国家赔偿法原理》、《WTO与行政法治》等十余部;合著《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国家赔偿法理论与实务》、《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中国行政监督机制》、《国家赔偿问题研究》等四十余部;参与编写教材《行政法学教程》、《行政诉讼法学》等二十余部,并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律适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百余篇。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评为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主要社会兼职: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先后被聘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南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