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科学化研究》的理论支点是:依据符号学、信息学和系统论,建构一个仅仅适合于知识产权法的知识概念。所谓知识产权法上的知识,就是具备各种功能的符号组合,也是一个有机的系统,具有符号形式和符号信息两个层次上的各种要素以及不同的系统功能。其中,商标就是具有实用销售功能的知识,发明则是一种具有实用技术功能的知识,作品就是一种具有精神功能的知识。这样,我们可以通过整合作品与商标、发明等知识产权对象之间的关系,厘清著作权与商标权、专利权之间的本质联系和区别,在著作权法的外部实现科学化。另外,在著作权法上,作品是其中最为核心的概念,著作权法上的其他一切概念和制度都应当直接间接地建立在作品概念基础上。在科学的作品概念基础上,可以解释、推导出著作权法上的其他概念和制度,探究著作权成立和保护的一般规律,研究著作权和邻接权之间的关系,在著作权法的内部实现科学化。由此,《著作权法科学化研究》在尝试着运用科学方法、建构科学概念的基础上,形成以下一系列科学化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