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解释作为刑法适用的一个核心环节,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刑法解释之所以不同于一般的文学解释,是由于其背后有着刑法解释方法论的导向和约束。对刑法解释方法论的研究有利于正确地进行刑法解释,只有拥有正确的刑法解释方法论的支撑,才可以使得刑法解释变得与众不同。刑法解释方法论会尽量摆脱刑法解释论中的解释立场的影响,但又不能当然地完全摆脱。刑法解释方法论的研究核心是:什么是刑法解释,为什么要进行刑法解释以及如何进行刑法解释等。刑法解释方法理应简洁而高效,故我们就有必要对方法本身与影响解释的考量因素作出一个区分。方法应当是客观的,方法论则应当是主客观相统一的。故在刑法解释方法论上理应有主观方法论和客观方法论之分,二者共同构成了刑法解释方法论。客观刑法解释方法论主要是指各种具体的刑法解释方法,主观刑法解释方法论主要是指解释者的价值观取向。而刑法解释的基本原则以及其他影响刑法解释的因素等,究竟应当归入客观方法论,还是主观方法论,自然是难以作出定论的,但从规范的客观性特征出发,应当是将其归入客观刑法解释方法论的。作为一种方法论,刑法解释方法论存在的合理性离不开在具体个案应用中的检验,在个案中的应用既是对刑法解释方法论的检验过程,也是其自身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刑法解释方法论永远是呈现动态性特征的,由于社会生活的日新月异以及刑法自身的稳定性,故在可预见的时间范围内,更多地应当是一种解释的转变,而刑法解释转变的核心仍是刑法解释方法论的转变。如果说刑法解释是刑法适用的应有之义,那么刑法解释方法论无疑是刑法解释中的应有之义了。刑法解释方法论的发展和完善将会是每一个刑法学者的内心期待和热心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