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卷专题】斗殴中的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老问题需要新思维
试论斗殴中正当防卫的界定——以何强聚众斗殴案为例
内容摘要:何强案司法与学界各方所持的立场,深刻反映了对正当防卫成立标准的认知差异,而这正是需在分析案件前结合刑法基本理念厘清的问题。作为斗殴中正当防卫成立的前提条件,自招加害行为必须排除违法非难性;斗殴中成立正当防卫客观上需满足相当性限制,即在必要性和平衡性两方面防范权利滥用;而防卫意思作为正当防卫的主观正当化要素,其判断核心是应对不法侵害的防卫意图。以这些标准检视何强案可得出,何强之行为虽满足正当防卫前提要求,但其未履行回避和消极防御义务并不符合客观方面的平衡性要求,在主观方面不具备对不法侵害的防卫意图,从而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关键词:正当防卫斗殴 自招行为防卫意思
论涉挑衅的“互殴”定性
内容摘要:关于涉挑衅的互殴行为的定性依据,理论上存在客观说与主观说。其中,客观说包括急迫性欠缺说与附条件的违法招致侵害说,主观说主要为防卫意思欠缺说。客观说不当地赋予了行为人额外的法律义务而缺乏法律依据,同时,客观说所造成的作为正当防卫前提的“不法”与主观方面(防卫意思)在定罪中作用的分离问题始终未妥善解决。在主客观相统一的框架下,将涉挑衅的互殴行为的定性依据确定为防卫意思欠缺说似乎更为可取,防卫意思的欠缺与加害意思的存在基本上是“一体两面”关系。
关键词:防卫意思互殴正当防卫
防卫挑拨之正当防卫权丧失与限制
内容摘要:我国关于防卫挑拨之理论不够细致,这导致实务界不区分挑拨者是否真的是意图借防卫之名行侵害之实,而一律以防卫挑拨的理由否定其享有正当防卫权。这使得很多没有加害意图的挑拨者丧失了正当防卫权。防卫挑拨依照挑拨者的主观不同,可以分为意图式挑拨和可责难但非意图式挑拨,前者不享有防卫权,而后者应当享有受限制的防卫权。可责难但非意图式挑拨的挑拨人只有在无法退避或者单纯的防御行为无法保护法益的情况下才能行使积极的正当防卫。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挑拨意图式挑拨可责难但非意图式挑拨
结果无价值论视野下的正当防卫——以“常熟聚众斗殴案”为例
内容摘要:在正当防卫的本质问题上,基于结果无价值论的优越利益说或法益衡量说在司法实践中更具可操作性,而基于行为无价值论的社会相当性说在我国这样一个处于转型期和网络活跃期的社会中,不仅不具有实践可操作性,而且十分不可靠。在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上,事情起因的正当与否、防卫意图的存在及正当与否,不能左右正当防卫的成立。过于关注防卫意图甚至将防卫意图前置到事情起因正当与否上的行为无价值论,反而会引起更多纷争,无法实现行为无价值论所期望的刑法之公众认同。通过对常熟聚众斗殴案的分析,可以看出结果无价值论关于正当防卫的立场具有更强大的解释能力和现实可操作性。
关键词:结果无价值论正当防卫聚众斗殴
【判例研究】
【法律适用】
【域外传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