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至今缺乏全国统一规制。根据《土地管理法》,集体土地上房屋仅作为与青苗、林木相同地位的地上附着物,被纳入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各地在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践中纷纷出台地方规定,但在当前土地所有权城乡二元化、集体土地所有权及用益物权虚化、农村房屋所有权弱化等背景下,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价值认定既面临技术问题,又冲击着法律的自然理性。由于集体土地权利自身已然处于传统民法研究范畴之外,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利的研究更是被学者边缘化,而将这些权利与征收补偿价值进行关联研究的工作尚处于开创阶段。本书在不撼动《宪法》确立的土地所有制前提下,基于国内外不动产征收补偿价值理论,针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认定的实务问题,梳理涉及的各项权利要素,参照房地产经济学原理,统筹兼顾国家、集体、农民个体利益,提出认定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价值的原则与方法,展望城乡统一的房地产市场,并从多个层面提出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