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十名主犯所犯罪行进行了公开审判,历时77天。这是共和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以推翻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为目的,诬陷迫害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制造大量冤假错案,打击大批革命领导干部和群众,罪行累累,罄竹难书。然而在庭审中,江青、张春桥等百般抵赖,拒不认罪。法庭依法判处江青、张春桥死缓,判处王洪文无期徒刑,其他死党成员分别被判处20年至16年徒刑,他们罪有应得。这是历史的正义审判,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伟大胜利。读过《中国大审判:公审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十名主犯图文纪实》,你就能看到他们在法庭上的丑恶嘴脸和他们所犯下的桩桩件件滔天罪行。历史常读常新。《中国大审判:公审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十名主犯图文纪实》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全面、系统、真实地记录了法庭公审的全过程,具有十分珍贵的历史文献价值和极佳的可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