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目录
第一章 民事纠纷的可诉性
规则1:投资者以交易所审核创设权证违规为由而提起的民事侵权之诉,具有可诉性
第二章 形成之诉
规则2:解除权在程序方面则表现为形成之诉, 当事人没有提出诉请的,人民法院不能径行裁判
第三章 诉讼标的
规则3:当事人基于同一份债权转让合同、同一法律关系而向同一债务人提起诉讼,不涉及合并审理
第四章 诉的合并
规则4:多个债务纠纷的债权人、债务人均相同,债权债务性质亦相同,且均属于同一法院管辖范围,仅债务担保人不同的,可以合并审理
第五章 诉讼请求
规则5: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与人民法院认定不一致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但不得径行对当事人未予主张的法律关系作出裁判,否则构成对对方当事人抗辩权利的剥夺
规则6:原告提出两项诉求分属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有权请求法院对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分别作出认定
第六章 案由
规则7:案件中存在多个法律关系时,只有与诉讼请求在法律上、事实上直接关联的法律关系才是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