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薇女,1964年4月生,安徽警官学院副教授,兼职律师,“双师”型专职教师。1985年7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经济法专业,2003年1月获安徽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先后担任经济法、民法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系副主任、系总支书记。拥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学术界》、《宿州师专学报》、《安徽日报》等期刊杂志上发表《WTO规则与我国外资国民待遇制度的适用》、《健全我国公司减资法律制度》、《关于加入WTO后中国票据法进一步完善的法律思考》、《论董事对债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必要性》等多篇论文,主编、副主编、参编《商事法》、《经济法》、《经济法原理与实务》等多部教材,与他人合编《缘法而行》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