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民族国家通常会遇到族群政治带给国家认同的困扰。国家基于统一政治体的追求,在宪政体系中对各族群权利的法权安排实质上是以国家认同为目标的有意识的制度建构。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了以民族为基础的“国家与少数民族”建设方案。该方案以56个民族共同缔造了统一的中华民族为前提,以民族团结、民族平等为基本原则和目标,用特别优待少数族裔群体的方式帮助其发展,以期最终实现全民族的共同发展和繁荣。结合中国共产党有关民族平等理论与民族政策的历史演进路径来看,实现各民族间的事实平等一直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重要目标。基于相对处于优势地位的汉族与相对处于劣势地位的少数族裔群体这一客观事实,国家设置了一系列的以“民族身份”为界分的民族优惠政策,以实现各民族间事实上的平等。在这些系列政策的推行过程中,少数族裔群体的身份认同意识特别是民族认同意识和国家认同意识一起被建构起来了。张建江编著的《身份认同中的法律与政策研究——以新疆为视角/新疆大学法学文库》分为导论、主体与结论三部分。第1章导论部分主要包括:研究缘起及意义,研究综评,研究范围、基本概念和研究方法。主体部分共分为3章。第2章从比较法的视野就族群联邦、多元文化、民主宪政三种国家认同观下的少数族裔群体的法权设置的比较分析,揭示出国家认同的建构不仅是同一性和差异性的结合,还是一个持续的,个人自我认同、集体认同、政治认同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过程。我国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建设过程中,一方面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少数民族固有的基于血缘与地缘基础的身份认同开始发生了转变,其对国家的认同感开始逐渐建立并得到了强化;另一方面,国家基于“还债”心理围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所形成的一系列基于“民族身份”的民族优惠政策,制度化了民族类别以及公民个人的“民族成份”。第3章追踪历史,分析了王朝时代下多重性帝国与多元性帝国对边疆的“因俗而治”,民国时期国族建构下的新疆治理以及新中国时期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建设下的新疆地区国家认同建设。第4章选取当代新疆少数民族法权设置中与国家认同建设关联度密切的教育、宗教、民族文化以及经济方面的法律、政策的制度供给进行分析,通过这些制度与国家认同、民族认同的关系进行比较,指出以民族为基础的“国家与少数民族”建设方案忽略了现代国家凝聚民众认同的最重要一环——公民政治建设,这导致了不同族群之间公共交往和平等对话空间的缺失,使得边疆地区形成了“民汉二元区隔”,“民族问题”成为难以触碰的敏感问题。第5章是结论部分,认为在多民族国家,公民才是各族群最大的公约数,公民平等是实现一切平等的基础。新疆地区少数民族法权设置应当以“差异性公民权”为理论基点,以包容差异、寻求认同为目标,建构以公民为链接的民族团结法律机制。因为只有国家公民资格才能超越和统合国家共同体内不同族群、宗教、语言等多元文化共同体的差异。这其中,在具体分配公民权利、义务时,需要理解和调适成员之公民认同的强度,承认少数族群要求主流族群承认自己在民族一国家体系中应得的权益和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