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纽约公约》的诞生和主要贡献1
一、1958年《纽约公约》的出台背景考察 2
二、公约的历史贡献和丰功伟绩. 3
三、对纽约公约未来发展的思考. 9
第二节《纽约公约》对中国仲裁法律制度的影响. 12
一、《纽约公约》与中国仲裁制度的协调与接轨问题 12
二、《纽约公约》在中国的实施与中国仲裁制度的发展14
第二章涉外取证和送达制度18
第一节《海牙取证公约》对各国法律适用的协调与统一 24
一、《海牙取证公约》诞生背景24
二、《海牙取证公约》关于域外取证的方式
三、《海牙取证公约》在我国实施中面临的问题与改进
第二节《海牙送达公约》
一、《海牙送达公约》出台的意义与作用
二、《海牙送达公约》的主要特点
三、《海牙送达公约》在中国的实施及其改进思考25
第三节我国域外取证与送达制度26
一、我国的域外取证制度. 26
二、我国司法文书域外送达制度28
第三章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两岸四地民商事司法协助中的运用33
第一节公共程序保留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34
一、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基本涵义. 34
二、区际私法中公共秩序保留适用的学说36
三、区际公共秩序、国内公共秩序及国际公共秩序37
第二节内地与港澳台区际私法中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立法实践探讨38
一、港澳特区有关公共秩序相关法律及其评析38
二、公共秩序在港澳认可与执行内地民商事判决中的运用43
三、台湾地区相关法律及其司法实践评析52
四、中国内地相关法律、司法实践及其评析55
第三节关于中国区际私法中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法律思考60
一、“明显违背”作为违反区际公共秩序保留的适用条件61
二、设定公共秩序保留的适用标准61
三、限制公共秩序保留的适用范围63
四、运用公共秩序排除域外法适用后的法律适用64
五、严格把好仲裁领域合理适用公共秩序审查关65
第四章中国区际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67
第一节中国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中的送达制度68
一、中国内地与港澳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中的送达制度68
二、内地与香港关于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安排的主要特点评析79
三、内地与澳门关于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安排的主要特点评析81
第二节海峡两岸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中的文书送达制度82
一、涉台民事诉讼文书基本涵义82
二、处理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历史与现状84
三、台湾地区相关规定及其与大陆民事诉讼文书送达制度的现状95
第三节内地与港澳台民商事文书送达中的问题与完善建议 97
一、内地与港澳台民商事文书送达方面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分析97
二、内地与港澳台民商事文书送达若干完善建议101
第五章中国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中的取证制度108
第一节区际取证制度概述109
一、区际取证制度的基本涵义110
二、中国区际民商事取证制度的主要特点111
三、中国区际民商事调查取证的作用和意义115
第二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取证制度115
一、内地与港澳特区取证制度的现状115
二、海峡两岸取证制度的现状122
第三节内地与港澳特区调查取证存在的不足及面临的困境128
一、内地与香港相互调查取证的缺陷及原因分析128
二、内地与澳门相互调取民商事证据所面临的主要问题130
第四节完善内地与港澳台地区调查取证制度的建议. 132
一、尽快出台《内港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调取证据安排》132
二、改进取证方式,拓宽取证范围133
三、调整取证法院的级别,并吸收和借鉴国际公约的合理成分134
四、两岸取证制度应由民间方式向官方方向转变134
五、对澳门司法双语化问题的建议135
第六章中国区际民商事判决的相互认可与执行137
第一节内地与香港特区法院民商事判决的相互认可与执行138
一、磋商的历程及其有关纷争139
二、《内港认可与执行判决安排》的主要内容142
三、《内港认可与执行判决安排》存在的不足与缺陷146
四、内地与香港特区法院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与执行的最新发展149
第二节内地与澳门特区法院民商事判决的相互认可与执行152
一、《内澳认可与执行判决安排》的出台背景及其有关问题的纷争152
二、《内澳认可与执行判决安排》的主要内容与特色153
第三节海峡两岸民商事判决的相互认可与执行 156
一、祖国大陆有关司法协助的相关规定158
二、台湾《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规定163
三、两岸民间团体共同签署的《互助协议》164
第四节内地与港澳台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与执行取得的成效165
一、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与执行取得的成效165
二、内地与澳门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与执行取得的成效170
三、海峡两岸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与执行取得的成效及其面临的问题176
第五节内地与港澳台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与执行的完善195
一、对现阶段完善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司法协助问题的建议195
二、对完善内地与澳门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安排的建议196
三、健全和完善两岸民商事判决的法律思考198
第七章中国区际相互认可与执行民商事仲裁裁决203
第一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认可与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203
一、内地与香港相互认可与执行仲裁裁决204
二、中国内地与澳门相互认可与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210
三、两岸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主要法律依据及其相异之处217
第二节两岸四地相互认可与执行仲裁裁决取得的成果224
一、《内港执行仲裁安排》取得的成效224
二、《内澳认可与执行仲裁安排》实施中取得的成效225
三、两岸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取得的成果226
第三节内地与港澳台相互认可与执行仲裁裁决面临的问题与完善230
一、当前中国内地与港澳台认可与执行民商事仲裁存在的问题230
二、解决两岸四地相互认可与执行民商事仲裁裁决的具体建议241
第八章健全和完善内地与港澳台区际司法协助的整体建议249
第一节中国区际司法协助保障体系要以宪法为统帅251
一、必须坚持中国区际司法协助要以宪法为统帅251
二、借鉴发达国家重视宪法定位的成功经验254
三、宪法应当增列区际司法协助若干原则258
第二节必须继续坚持以基本法为指导的问题262
一、基本法有关规定提供宪法性法律基础262
二、基本法有关规定值得商榷与改善的几个问题263
第三节关于完善内地与港澳台地区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建议266
一、内地与港澳特区民商事司法协助的阶段与模式 266
二、对内地与香港、澳门民商事司法协助问题的建议267
三、对澳门发展仲裁和调解制度的建议270
四、推进两岸民商事司法协助的进程的方法与途径271
第四节关于发挥不同法域各自的诉讼法作用的思考273
一、内地《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274
二、香港民事诉讼法的构成及相关内容275
三、澳门民事诉讼法典规定的有关内容276
四、台湾地区的区际私法和诉讼法277
第五节处理好制度性“安排”与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278
一、制度性“安排”与相关法律之间的协调问题278
二、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与现行立法的衔接 280
第六节重视培养司法人才与改革本地法律问题280
一、澳门培养司法人才和简化本地诉讼程序的必要性280
二、内地要抓好司法队伍建设与司法体制改革282
三、香港终审法院主动提请人大释法与司法的独立性283
参考文献. 289
一、中文文献289
(一)中文著作类289
(二)中文论文类. 291
二、英文文献. 294
(一)英文著作294
(二)英文论文. 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