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是以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为研究对象而形成的知识体系和理论体系。根据不同的研究角度,刑法学可以分为对刑法的基本理念问题做形而上学研究的“刑法哲学”;以刑法规范作为研究对象的“规范刑法学”;以对刑法文本的条文解释作为研究内容的“注释刑法学”。本书属于规范刑法学,是为刑法适用提供基本解释方式,并对刑法的规定进行基本解说的刑法学。刑法学的理论体系总体说来是以《刑法典》的体系作为基本的逻辑体系的,因此作为大的结构,一般分为总论与分论;总论分为犯罪论与刑事责任论,犯罪论研究的基本内容是犯罪的成立条件问题,包括犯罪成立的基本条件也就是犯罪构成,还有作为特殊的犯罪之成立条件的各种犯罪形态,如排除犯罪性行为与过当性犯罪、共同犯罪、未完成犯罪、特殊一罪与数罪等。在这些问题中,其研究的是在特殊情况下特殊的犯罪成立条件。与犯罪论相对应的是刑事责任论,是实施犯罪行为者的责任问题,主要研究刑事责任的本质与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具体说来,研究的是刑罚的种类,包括刑法的裁判与执行制度以及刑罚之外的刑事责任实现方式。分论则是对刑法分则的解释原则以及具体犯罪的成立条件和刑罚设定进行解读。当前,我国刑法学理论面临着巨大的变革,尤其是在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模式选择的问题上,传统的平面四元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模式的目前备受质疑,学界提出的完善甚至是重构的思路目前取得了众多的支持者。犯罪构成理论实际上承载的是某种特定的犯罪解释方法,其变革必将引起整个刑法理论体系的变革。但到现在,各种新建的或者改造的理论体系还不能说已经成熟与完善,为了稳妥,本教材仍然将维持传统的刑法学理论体系。本次修订主要完成了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的工作:(1)增加并且阐述了刑法修正案(七)和(八)的内容。(2)删除了原书第十三章“定罪”。 (3)删除了每章开头的提要和分章目录。(4)重新校订了每章之后的“近三年司法考试考点”。(5)增加了每章之后的“延伸阅读资料”。(6)对原书稿中的错误和表述不清之处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