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序
导言
第一章 法律论证及其语用转向
第一节 法律论证的理论渊源
一、图尔敏的论证结构理论
二、阿列克西的法律论证理论
三、佩雷尔曼的新修辞学
四、麦考密克的法律证立理论
第二节 法律论证及其特征
一、法律的可辩驳性
二、作为一种法学方法的法律论证
三、法律论证的特征
第三节 法律论证的语用转向
一、语用学理论概述
二、哲学的语用学转向
三、“语言游戏”理论和普遍语用学
四、法学方法论范式的语用转向
五、法律论证的语用转向
第二章 法律论证的逻辑向度
第一节 三段论的意义和局限——突破传统论证逻辑
一、三段论是法律论证逻辑思维形式的一种
二、司法三段论适用情境的“理想化”
三、通过命题陈述的“情境化”化解三段论的局限
第二节 法律论证的非形式逻辑思维
一、非形式逻辑及其研究对象
二、法律论证的非形式逻辑特征与特殊性
三、批判性思维对论证逻辑的引导
四、批判性指向的理由在法律领域的表现
五、缺省推理以及前提可接受性的探索
第三节 法律论证的语用逻辑重构
一、语用逻辑理论解读
二、法律论证话语的语用逻辑剖析
三、实践论辩话语的重构——通过语用论辩思维
四、标示词在法律论证中的语用意义
第三章 法律论证的修辞向度
第一节 司法话语中的法律修辞
一、修辞与法律修辞
二、法律修辞的论辩本质
三、法庭语境下修辞的运用
第二节 修辞论辩的语用分析
一、修辞作为论辩艺术
二、修辞论辩及其方法
三、修辞论辩的语用有效性
四、法庭语境下修辞论辩的特点
第三节 交往理性对修辞论辩策略性的缓解
一、语用分析反映修辞论辩思维的本质
二、交往理性为修辞论辩提供了反思和质疑的空间
第四章 法律论证的对话向度
第一节 法律的话语分析进路
一、法律话语的社会建构性
二、法律通过语言和话语互动表征自身的存在
第二节 法律语言含混性对论辩的影响
一、法律语言的含混性及其困境
二、含混性的法哲学解释
三、对法律语言含混性的语用分析与整合
第三节 法律论证的语用论辩模式
一、语用论辩理论的渊源与内涵
二、语用论辩框架下的法律论证
三、语用论辩理论派对论证谬误的识别
四、修辞策略和关联要素的语用论辩重构
第五章 交往理性视域下的法律论证
第一节 法律论证研究思维的演进——由独白到对话
一、论证在逻辑层面上注重结论的明确性
二、论证在修辞层面上表征为论辩过程
三、论证在对话层面上是商谈程序的一个部分
第二节 论辩过程中言语行为的目的——达成理解
一、对交往理性内涵的分析
二、论辩交往在法庭语境中的“理解”
第三节 论证诉诸对象对策略性的检验
第四节 交往理性与目的理性的博弈
一、策略性指向对交往行为目的的影响
二、目的理性对交往理性的压抑
三、法律论证合理性依赖言说的语用有效性
第六章 法律论证有效性的语用探索
第一节 法律论证的评价标准——基于语用分析模式
一、法律论证评价标准
二、法律论证的充分性标准
三、法律论证的相关性标准
四、法律论证的可接受性要求
第二节 法律论证谬误的识别
一、谬误的解读
二、法律论证谬误的相对性
三、论证谬误与欺骗性对话
四、法律论证谬误与主题的变迁
五、非形式谬误的类型化
第三节 法律论证的融贯性——规范性与描述性融贯
一、基础论与融贯论对法律论证的意义
二、麦考密克关于规范性融贯的研究
三、法律论证的规范性融贯
四、规范性融贯的语用向度
五、语用视野下的描述性融贯
第七章 法律论证的语用实践
第一节 法庭论辩话语的语用特征与风格
一、法庭论辩的语用特征
二、法庭论辩话语的风格
第二节 法律论辩中的应变技艺
一、法律论辩中的常用反驳技巧
二、交叉询问的若干方法
第三节 法律论证与裁判智慧
一、法律论证思维的语境依赖与直觉要素
二、案件的特殊性与问题化——对“例外”的探寻
三、不同向度的论证思维——普遍化与抽象概括
四、裁判智慧的理解与整合——关联性分析
五、裁判规则对多重可能性的容纳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