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以祥,1974年2月生,云南牟定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德国图宾根大学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德国DAAD奖学金获得者。重庆市环境资源学会副会长,中国环境资源法学会理事,海南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在德国出版学术专著一部,在Natural Resources Forum:A United Nation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Journal、《法学研究》、《比较法研究》等国际SSCI 期刊、国内法学核心期刊和其他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近20篇。主持《行政法学视野下的公法权利理论问题研究》(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我国温室气体减排立法研究》(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等省部级研究项目近10项,主持和参与国家及地方立法调研项目多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