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学理论危机的根源之一在于缺失“法史感”。由于忽视对传统知识资源的清理整合,相当程度制约着我们认识传统法学的视域和深度。如何提供规范认识中历史的“前结构”?如何在民法的规范认识与历史认识之间实施相互嫁接?要想理解现代民法制度,离不开对其进行历史语义论分析。本书的基本观点是主张社会系统分化形态转换与民法概念语义变化之间存在密切的相关关系。社会复杂性增大导致社会结构变动的多样性,并引发概念进化,以适应变化的社会内在复杂性。这种社会结构转型往往以概念语义的变化呈现出来。与一般的进化理论不同,在这里,民法概念不是通过说明其特殊的本质特点来规定,而是通过概念语义的区分来进行,属于一种“系统进化”的历史。本书的另一个目的是探寻中国民法学研究的“历史化”路径。历史梳理应被视为一种理解我们从哪里来、如何被塑造,并思考我们“可能”到哪里去的自省方式。这需要具备中国民法学与西方私法史进行对话的积极姿态。“对话”的目的在于为中国民法的“历史性”建构进行准备。21世纪的中国民法学是继续遭遇概念的“历史崩溃”,还是转向考证概念的“历史进化”?本书为我们提供了一幅民法制度是如何从历史中发展出来的全面画卷。本书系列分总则、债权、物权及家庭四部,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