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秉志,男,1956年生,河南南阳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新中国首届刑法学博士(1988年3月),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1990—1991)。创建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并任该中心第一﹑二届主任(1999-2005)。1991年被国家授予 “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称号;1993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5年被中国法学会评定为首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997年被人事部评选首批纳入“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1999年被教育部评选纳入“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2006年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008年获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暨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司法部社区矫正工作特邀专家,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等职务。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学、中国区际刑法学、国际刑法学、外国刑法暨比较刑法学。代表性著作主要有:《犯罪主体论》、《犯罪未遂形态研究》、《刑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死刑改革探索》、《刑法研究系列》(5本)、《赵秉志刑法学文集》(4卷)、《现代刑法问题新思考》(4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