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 登录读书好,好读书,读好书!
读书网-DuShu.com
当前位置: 首页出版图书人文社科哲学哲学理论论哈贝马斯程序主义法范式及其中国意义

论哈贝马斯程序主义法范式及其中国意义

论哈贝马斯程序主义法范式及其中国意义

定 价:¥22.00

作 者: 陆洲 著
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政治 政治/军事 政治理论

购买这本书可以去


ISBN: 9787010134741 出版时间: 2014-10-01 包装: 平装
开本: 32开 页数: 310 字数:  

内容简介

  法范式是法学理论体系与研究方法的模型,也是指导现实法治建构的模式。当代中国并未形成一种统一明确的法范式,因此,法治现状存在着严重的工具主义倾向,急需法范式的转换与更新、重构与革命。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法范式是为解决现代法律的危机而提出的,虽然建基于西方的法律理论与实践,但对中国的法治建设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可以作为解决我国法范式危机的重要参考。因此,《论哈贝马斯程序主义法范式及其中国意义》在阐释哈贝马斯程序主义法范式的基础上,试图建立一种沟通主义法范式,以指导中国的法治实践。书稿首先以概念分析方法从对范式范畴的分析入手,揭示其含义、来源、特征、功能等诸多要素,在此基础之上引入法范式的概念。并以比较分析方法分析法学范式和法律范式之内在区别。以比较分析方法对哈贝马斯程序主义法范式的理论背景进行阐述,即对西方近代具有典型意义的两大法范式进行梳理与比较,指出其源流及旨要,进而阐述哈贝马斯对两大法范式的批判与总结。继而,以义理分析方法为主对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法范式的理论基础以及核心内容进行阐述。

作者简介

  陆洲,男,1979年7月出生,湖北英山人,法学博士,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2001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理论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13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理论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哲学、法学方法论及立法学,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现主持一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多项厅级项目,一项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多项厅级项目,并参与多项国家及省部级项目研究,参编教材《法学方法论教程》、《法理学》。

图书目录

一、研究的缘由及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反思
三、研究思路、方法与结构
第一章 范式与法范式
第一节 范式的内涵解读
一、范式的概念
二、范式的特征
三、范式的功能
第二节 法范式的内涵解读
一、法范式的概念
二、法学范式与法律范式辨异
第二章 程序主义法范式的理论背景:对近代西方两大主流法范式的总结与批判
第一节 形式法范式解读
一、形式法范式的历史源流
二、形式法范式的意旨
第二节 福利法范式解读
一、福利法范式的历史源流
二、福利法范式的意旨
第三节 哈贝马斯对两大法范式的总结与批判
一、形式法范式的特征与缺陷
二、形式法范式的实质化
三、福利法范式的作用与缺陷
四、福利法范式的两种自救模式
五、走向程序主义法范式——以女性主义的平等政治为例
第三章 程序主义法范式的理论基础:沟通行动理论与商谈伦理学
第一节 程序主义法范式的行动论基础:沟通行动理论
一、对行动的区分及沟通行动理论的提出
二、沟通行动与目的性行动之比较
三、沟通行动的理论要点
第二节 程序主义法范式的商谈论基础:商谈伦理学
一、对商谈的意义解读
二、商谈伦理学及其原则
第四章 程序主义法范式的核心内容:合法性问题
第一节 法律的有效性向度——事实性与有效性的区分
第二节 基于商谈的权利体系重构:合法之法生成的横向保障
一、主观权利与客观法
二、人权与人民主权
三、对权利体系的商谈论重构
第三节 商谈论视域中的法治国诸原则:合法之法生成的纵向保障
一、对权力的沟通性重构
二、法治国诸原则:程序主义法范式的纲领
第四节 程序主义法的两个阶段:合法之法生成的具体路径
一、第一阶段:公共领域的商谈
二、第二阶段:议会的立法商谈
第五章 程序主义法范式对于中国的借鉴意义:中国语境下沟通主义法范式的建构
第一节 我国法范式述评及展望
一、追求自治型法范式的阶段:建立形式法治
二、由自治型向回应型法范式的转型: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
第二节 沟通主义法范式的本体性阐释
一、沟通主义法范式的理性论基础:沟通理性
二、法的沟通性的具体表征:从法本体性的角度展开
三、法的沟通合法性
第三节 沟通主义法范式的过程性阐释
一、立法商谈
二、商议式司法
结语迈向沟通互动的法治
参考文献
后记

本目录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