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法典》(BürgerlichesGesetzbuch,简称BGB),是德意志帝国于1896年8月18日公布,并自19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一部民法法典。它是继1804年《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之后,资本主义国家又一部重要的民法典。这部法典公布至今已有一百余年,已经过多次修订,有些甚至是重大的修订,如2001年《使用租赁法现代化法》、2002年《债法现代化法》和2013年《患者权利法》引致的修订,包括条文的废止和增添,但它的基本体系、基本结构和基本内容,乃至条文顺序的基本编排,都没有发生广泛射程的改变。我社1999年出版第一版,销量大概在3000册左右。译者拟出版修订版。在翻译该法典条文时,我们使用的德文蓝本是德国联邦司法部官方网站上的文本,并且是2014年的最新版本,同时使用了德国贝克图书出版公司2014年编辑出版的《德国民法典》(第73版)。如此,最为新近的法律变动,如通过2013年2月26日的法律全新创设的医疗合同规定(第630a条以下)、通过2013年3月11日的法律所带来的使用租赁法的变动(第555a条以下)、以及通过转化《欧盟消费者权利指令》所带来的第312条至第312j条和第355条至第360条的重大变动,全部都被考虑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