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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楚简案例举隅

包山楚简案例举隅

定 价:¥38.00

作 者: 张伯元 著
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丛编项: 出土法律文献研究丛书
标 签: 暂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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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208125070 出版时间: 2014-10-01 包装: 平装
开本: 32开 页数: 316 字数:  

内容简介

  张伯元编著的《包山楚简案例举隅》选用包山楚简案例18则,每则案例分简文释文、案情解读、岐解备考三个板块,其中“案情解读”是全书的重点。特点有三:一、楚古文中通假字、异体字很多,为使读者能读懂包山简、能领略楚国司法概貌,力求文字简明、通俗易读;二、以“案例”剖析为视角的写作,是对以往只注重文字考释的突破,并采用实证考据的方法,对学界的某些观点提出商榷;三、设“岐解备考”一栏,罗列学界的不同观点,以资做进一步的考释,推动包山司法文书的研究。该书的写作本意是试图在梳理已见出土简牍的基础上,结合传统的法制史史料和历史背景资料考察和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作者简介

  张伯元,男,1942年生,江苏无锡人。现为华东政法学院法簿古籍整理研究所研究员。主要从事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的整理和秦汉法制史的研究,出版专著《法律文献学》(获司法部优秀成果三等奖)、《古书存亡史话》等5部,发表《法律文献考订例释》(曾获上海社科优秀论文三等奖)、《“爵戍”考》等论文40余篇。

图书目录

丛书总序
前言
一、大夫盘□私执倌人案
(一)“盘咖丁私执倌人案”的归档
(二)司败若向视日提起申诉
(三)若起诉的原由之一:盘舸擅自抓捕人
(四)司败若上诉的原由之二:新造卜尹丹“不为仆断”
(五)此案的审理者
二、宋强“□(废)其官事”案
(一)宋□(强)其人
(二)对宋强的处分
(三)关于“受正”
(四)宋强“□(废)其官事”案的认识意义
三、周氏墓地争讼案
(一)受期
(二)起诉
(三)调解
(四)存档
(五)司法程序的补充说明
四、越值案
上篇
(一)越债案的当事人
(二)“越异”问题
(三)“越□”何以受到指控
(四)番□(桓),越债案中的受期责任人
下篇
(五)黄金简与“越债案”
(六)“不赛金”问题
(七)用简特征
五、□田案
(一)与“□田”相关的简文
(二)“贵田”与某□凶杀案
(三)简77中的被告
(四)再说简58中的苛矍(获)
(五)小结
六、繁丘杀人案
(一)时间问题
(二)何谓馥□
(三)远□“馥□”的内容
(四)繁丘、繁阳、□地与本案的取证
七、蔡□案“断不□(废)”案
(一)案情解说
(二)本案的特殊性
八、郑俸窃马杀人案
(一)案情梗概
(二)郑俸窃马杀人案是则疑案
(三)小结
九、阳□父子不同室案
(一)简文的顺序
(二)本案中的人物
(三)同室与名籍管理制度
(四)本案调查目的的预测
十、拒受祭金案
(一)案件的起因
(二)案情的进展
(三)案件的调查及结果
(四)“一青牺之赍,足金六匀(钧?)”句的补释
(五)小结
十一、苛冒、舒庆杀人案
上篇
(一)案情解读
(二)法律文书规范
(三)本案“上篇”存在的疑点
下篇
(四)案情进展
(五)此案的性质
(六)行书规程与简文编联
(七)此案并未终结
十二、伐木案案由考
(一)伐木者谁
(二)关于伐木
(三)关于征税
(四)所谓“告城(成)”
(五)结语
十三、黄钦自伤案
(一)左尹官署对此案的特殊关注
(二)本案只是“言”不是“告”
(三)双方当事人的申述表面一致
(四)本案没有交代关押的原因
(五)文书的签署
(六)这是一则凸现“听狱”环节的典型案例
十四、□(馈)金案
(一)楚怀王时期的外交事务
(二)肺(馈)金案解读
(三)缺字拟测
十五、关于杨虎强征关金的记录
(一)几点说明
(二)本案的性质
(三)简182“滕株(邾)之仿周遗(贵)”的考释
(四)与100号简有无关涉
(五)滕、邾间可能的纷争
(六)由关金问题所想到的
十六、番家食田继承权案
(一)继承权法定
(二)食田与绝禄
(三)司法与土地转让
(四)番家食田继承权案的性质
(五)番家食田继承权案性质的改变
(六)债务案被搁置
(七)小结
十七、鄢左司马征地案
(一)郢足,丧祝也
(二)王士其人及“桓受足”
(三)关于“司城”一职
(四)战国时期楚国的丧葬制度
(五)五连之邑与征地讼案
十八、收谷不程事件的报告
(一)简文解读
(二)对“收谷不程事件报告”的评说
附录
一、包山司法文书的标题与格式
(一)包山司法文书的标题之一:廷等
(二)包山司法文书的标题之二:“集箸”和“集箸言”
(三)包山司法文书的标题之三:受□(期)
(四)包山司法文书的标题之四:疋狱
(五)司法文书的格式之一:某某哉之,某某为李
(六)司法文书的格式之二:“不迁以廷”
(七)司法文书的格式之三:阱门又(有)败
二、包山文书简签署人校考
(一)包山“受期”简签署人校补
(二)“某某哉之”签署人身份考察
(三)包山“疋狱”简签署人校补
(四)“某某哉之,某某为李”格式的考察
(五)除受期、疋狱简外的签署人校补
(六)与签署人有关联的人物考察
三、包山楚简简背所书问题
(一)篇题简无定制
(二)案卷类简的正背面文字多有连缀关系
(三)简牍正背面文字有不相连缀关系
(四)简背内容可能为后加
(五)与行书制度有关的简背文字
四、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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